江苏省泰兴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
为配合《江苏省泰兴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的实施,加强班主任管理,充分调动全校班主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遵照《江苏省泰兴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有关精神,参照学校原常规管理考核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 考核形式
1.班主任工作考核分月度考核和期末考核两次进行。
2.月度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期末考核以百分制积分,按积分高低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3.班主任工作考核由政教处、团委和年级组实施。
二、考核内容
1.月度考核,由年级组和政教处联合考核,主要考核以下两项内容:
(1)当月班级管理中是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2)班主任当月出勤是否在20天以上。(因公或因病请假除外)
2.学期考核,按百分制积分由政教处、团委和年级组联合考核以下内容,逐项确定得分:
(1)考试成绩(20分)
期末考试和期中考试班级总均分之和,居同年级同组合前四分之一的得20分,后四分之一的得10分,其余得15分。年级组参照此原则,根据组合班级数的具体情况评定得分。
(2)常规管理(50分)
各班必须完成学校布置的以下常规工作:
黑板报(10分):合乎规定主题、内容充实(5分),版面设计合理、精美(5分)。
主题班会(10分):按规定主题召开、形式活泼(5分),有记载(5分)。
班级卫生(10分):教室及走廊地面纸屑、杂物(5分),物品摆放有序(3分),窗户及窗台干净(2分)。
课间操(10分):无人缺席(缺一人扣0.5分),纪律好(3分),动作规范到位(3分)。
遵守其他各项校规校纪(10分):学生不迟到、早退、旷课(一人次违规扣0.5分),自行车校内推行、摆放有序(一人次违规扣0.5分),考试不作弊(一人次违规扣1分),不损坏公物(损坏一件公物扣1分)等等。
以上各项每次检查满分为10分,根据实际情况记分。每次得分相加除以检查次数,为该项学期得分。由政教处、团委由和年级组组织检查记载。
(3)资料上缴(10分)
各班及班主任必须按要求上缴各项资料。一次不交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4)中心活动(10分)
各班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中心活动。 一次不参加扣4分,组织不力,秩序混乱,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5)民主测评(10分)
每学期末,由政教处、总务处、年级组和团委以及本年级全体班主任组成民主测评小组,对班主任投票测评,得票居前四分之一的得10分,后四分之一的得2分,其余得6分。
(6)加分条件(5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竞赛活动,全校(或全年级,根据组织情况而定)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班主任在大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德育论文或德育论文获省大市级一等奖,加3分。
在市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一等奖,加3分。
每学期最多加5分。
(7)一票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当学期全部学期考核奖:
因管理失职,班级学生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或法院处理;
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向家长索要钱物,被查证属实的;
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奖励办法
1.月度考核,班主任当月出勤满20天,且班级管理中无重大责任事故为“合格”,当月奖励300元,否则为“不合格”,当月不奖励。请假(不含因公、因病)3天以上,10天以内,每天扣除当月奖金20元。
2.学期考核,得分在50分以上,按得分高低,前四分之一为“优秀”,奖励2000元;后四分之一为“基本合格”,奖励1000元;其余为“合格”,奖励1500元;得分低于50分为“不合格”,则不奖励。
四、附则
1.本细则随《江苏省泰兴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修订而修订。
2.本细则解释权归政教处及各年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