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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作者: 政教处 发布时间: 2013-10-08 17:08:00 点击数:

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

1.学前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政府资助,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

2.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免收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享受生活补助,小学和初中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元、125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的8%

3.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的10%

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贫困生,凭有效证件在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孤儿免收学费、书本费,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其余享受减免政策的对象减免50%以上的学费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帮助。

4.职业学校:所有学生免收学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在校生10%的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5.助学贷款:8月份考入高校新生可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大学期间贷款利息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1日起自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