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使一批教育思想先进、富有教育艺术、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和实绩显著的班主任脱颖而出,同时鼓励广大班主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多出成果、争当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及分值:
1.热爱班主任工作,服从安排,愉快接受任务,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廉洁带班,在家长评教活动中得分较高。此项占总分的5%。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学生转化工作成效突出,在学生评教活动中得分较高。此项占总分的5%。
3.扎实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制订班务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上好班会课,出好黑板报。教育并督促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纪律,班风、班纪好。在常规管理量化考核中,得分较高。此项占总分的50%。
4.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获得团体奖或单项优秀奖以上。此项占总分的5%。
5.与科任教师关系协调。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学习状况。本班的学风和考风端正,科任教师评价较高,学生成绩提高快或考试成绩在本组合中名列前茅。此项占总分的30%。
6.积极参与教育研究,班主任工作观念新,知识新,方法新,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面向校外召开主题班会课,班主任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介绍或德育论文在专业杂志上发表。此项占总分的5%。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评选。
1.本班有学生违法犯罪;
2.本班有学生受学校处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本班有学生因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而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
4.未按学校要求及时提交各类资料。
三、评选程序:
1.教务处、总务处、团委及各年级组等有关处室,向政教处提供各班成绩和相关考核数据,政教处根据评选条件汇总各班主任得分。
2.政教处根据得分按约40%的比例确定各年级正式候选人名单,拟出候选人名单提交校长室;
3.校长室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评议,并按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30%,票选产生正式人选;
4.公示正式人选名单。
四、评选名额:
“优秀班主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班主任总数的30%以内。在政教处审核或校长室评议阶段,若出现人数不足情况,可做空缺处理。
五、评选时间:
第二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对上一学年进行评选。
六、奖励办法:
学校颁发“优秀班主任”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