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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

作者: 教科室 发布时间: 2014-06-24 14:31:00 点击数:

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

1.评选条件:

根据苏人社发〔2014186号、苏教人〔20141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同时符合: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参与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查处和有乱收费等行为受到查处的,不得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

2.申报材料

    1)《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正反);

2)泰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材料(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以及表彰获奖证书、论文论著、课题研究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注:申报材料要求

    1.各种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

2.推荐人选典型材料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