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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教科室 发布时间: 2014-08-13 09:36:00 点击数: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培养,为后备人才快速成长为教师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创造条件,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参照《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是在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三级梯次基础上评选出的更高层次的市级骨干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是加快泰州市教师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对象原则上在泰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中遴选产生

第二条  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每两年推荐评选一批,每批评选60名。市教育局参照评选前一年底各市(区)中小学教师总数,结合各市(区)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下达推荐名额。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名额原则上按普高40%、初中20%、小学30%、幼儿园10%进行分配。县城(不含)以下学校教师占推荐人员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优先。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推荐人选不得超过推荐总名额的20%

第三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

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泰州市学科带头人、特别优秀的泰州市教学能手。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声望。曾获得过1次市(区)级及以上的师德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或综合性表彰称号(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要求)。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对违反《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2.教育管理要求。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实绩要求。

1能站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坚持在一线教学并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过2轮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连续担任3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

2)业务能力强,教学手段先进。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基本功竞赛中获得过市(区)一等奖以上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技能大赛等相关活动获得过市二等奖以上成绩,或多次在市(区)级以上开设过高水平公开课和示范课。

3)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科学。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并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被评为泰州市学科带头人(教学业绩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泰州市教学能手)。

4.教研科研要求。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主持市级科研课题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学科专著。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科研课题研究级别和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指导要求。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指导作用,近3年来,开设过3次以上市(区)级及以上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3次以上市(区)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要求),效果好,或参加过省高考命题、市高中统测、中考命题;具有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近3年来,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6.继续教育要求。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5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每年至少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并撰写有一定质量的读书笔记。

7.学历资历要求。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3年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满3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0年。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有关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1)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或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3)本学科的教研活动和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市领先。(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新意,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结题。

2.校级领导:(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区)同行公认。(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本学科教学质量领先于同类学校。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每年听课在40节以上。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规范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第五条 评选程序和办法

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学校提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根据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条件和培养目标,成立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通过并在校内公示后,向市(区)教育局报送。

2.市(区)考核初审。各市(区)教育局分别对推荐对象的职业道德、施教能力、科研水平、教学实绩等进行考察,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组织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和学校提供的近两年分工表及课程表、教学实绩认定、个别谈话,听取本地区同学科教师的意见等形式,逐一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意见。符合条件人选经市(区)教育局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将采取实地听课、考查、审阅材料、组织公开答辩等方式对上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在泰州教育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 培养和考核

1.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目标是:参照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引导、激励并帮助后备人才自主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使后备人才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更新知识能力结构,接受比较系统的教育科研培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与水平,为后备人才快速成为省特级教师创造条件。

2. 建立导师制,聘请教学第一线的省特级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专家担任导师,制定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培养方案,加强个别指导。培养方式主要为理论研修与教育教学实践操作、面授与自学、集中培训与分散研修相结合。

3. 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每2年为一个培养周期(首批后备人才培养期为2010年至2012年),2年期满后,经综合考核,推荐部分优秀者参加省特级教师评选,同时淘汰一些考核不合格人员,并增补一批人选,待新一批省特级教师名单公布后,再公布新的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名单。后备人才可连续接受2个周期培养。每一年进行一次过程性考核,作为综合考核的依据,并视实际情况,淘汰不合格人选。如有转岗或调离泰州市的则自动取消后备人员资格。两个周期培养后未达到培养目标的,不再作为后备人才培养。

第七条  职责和奖励

(一)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开拓创新,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示范作用。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每年至少在市()及以上范围内开设两次高水平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学术讲座等。

3. 承担一定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市和市(区)组织的其他义务讲学活动,同时完成市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它任务。积极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每年至少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一篇较高水平的有创新和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

4.认真完成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每位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应与l3名青年教师建立指导关系,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努力使其成为所在市(区)的教学骨干。

5.关心和支持本校、本地区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二)奖励

1.由泰州市教育局授予“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优先参加各类市级评优评先活动。

2.凡被评选为“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由市(区)教育局或所在学校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科研奖励经费。各市(区)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科研奖励费用。

3.培养期间,市(区)和所在学校要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培养对象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有关学校应安排经费,用于后备人才参加培训往返差旅费以及其他培训费用。

4.两个培养周期内未达到培养目标的,不再享受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待遇。

第八条   领导与管理

1.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市(区)教育局、所在单位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市(区)教育局和所在单位为主;考核工作以市教育局为主,市(区)教育局协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市教育局核准,撤销其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称号,取消相关待遇。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不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的;

3)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的。

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