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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十四届、泰州市第十届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作者: 教科室 发布时间: 2016-04-06 16:18:00 点击数: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41日—415日。

申报地点:泰兴市社科联(市政府行政办公中心1103室),电话:87766228

二、申报范围

1.本市作者自2014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成果(限定为图书且须附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报道、受众反响等,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自然科学技术普及读物除外);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内部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4.一位作者最多可申报参评1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5.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申报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6.“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单本著作申报参评,也可以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执行主编)统一申报参评。单本申报以该著作的出版时间计算;统一申报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计算。

7.系列论文可以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8.集体论文集、个人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论文集中单篇论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可以申报。

9.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三、成果分类

申报参评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等17个申报评审组。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2. 成果原件2份(其中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内部成果须附成果摘要)、副本2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须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成果电子版。

3. 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等一式2份。

报送的参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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