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教育局
泰教人〔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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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13〕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电化教育中心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代理并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推荐评审工作依据
依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和泰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泰职办〔2013〕2 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关于交流任教(支教)问题。根据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2〕14号)精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申报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自今年起,必须具有二年及以上在农村任(支)教的经历,申报人必须持有经派出学校和接受学校确认的证明材料。城区高中学校教师具有一年及以上在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申报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自2015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申报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有2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
关于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问题。今年仍按“应接受所教学科系统培训”要求执行,从2014年起按泰职办〔2013〕2号文件“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要求执行。
关于学历资历问题。截止到2012年底,男年满55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前出生)、女年满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前出生),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不满5年且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破格必备条件可降低一个档次。
关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问题。截止到2012年底,男55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破格晋升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笔试考核的具体事宜详见《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的通知》(泰教师〔2013〕19号),笔试考核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乡镇幼儿园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问题。各乡镇所属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对照上述省市专业技术资格文件,符合初定、申报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初定、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要求报送材料。
三、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程序仍按照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1〕22号)文件精神执行。申报人员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年龄和继续教育等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业教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今年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将执行新的资格条件和实施细则,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提高全体教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各学校分别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评议小组,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和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和量化评分工作。
(二)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合理确定申报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各中小学、幼儿园的专业技术岗位已经核定,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依照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
(三)规范推荐评审程序,加强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学校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四公开”,即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受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涉及的申报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已聘任上岗者,按评审权限和审批程序,解聘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申报材料上报及时间要求
(一)关于报送材料要求。各校按照《2013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二)关于报送材料时间。
7月29日,上午黄桥、古溪、珊瑚、新街、河失、分界,下午广陵、元竹、城区高中;7月30日,上午城区初中、姚王、张桥、虹桥、滨江,下午根思、宣堡、曲霞、城区小学。各学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将初定二级,申报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幼儿园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在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评审费交纳事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缴局办公室会计处。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教育局
相关文件: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附件一
(2)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
附件二
(3)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的通知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