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一级职评材料送审通知
作者: 校办室 发布时间: 2013-07-21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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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评老师:
为做好职评工作,请您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请于2013年7月22日上午8:00—10:00间向李萍老师提交各类有效材料,逾期后果自负。含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含四门公需科目)、教科研论文、主持或参与课题证明、主持校本课程证明、公开课证明、顶岗支教交流证明等,用一只材料袋装好,封面注明学科、姓名、申报类别。
2.结果公布后,请于7月23日上午8:00—10:00取回本人材料。
3.职评期间,务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请随到。
校长办公室
201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