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职工信息系统数据更新通知

作者: 校办室 发布时间: 2014-12-17 15:17:00 点击数: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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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

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和培训系统学时录入的通知

 

各学校: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和培训系统学时录入工作。12月底,省厅将以县为单位,印制系统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相关数据将作为2015年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师资数据核准的依据。根据省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各学校教职工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和培训系统学时录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数据更新

1.完善学校信息。完善学校信息页面内各栏目内容,包括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学校办别、班级数、学生数等。

2.核准教职工人数。删除截止12月底已经办理退休、离职、辞职手续人员;录入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人员。

3.更新教职工信息。要通过系统统计查询功能查找系统数据中存在的不准确信息和未填写信息,并及时录入、更正。尤其要对省特级教师、市县级骨干教师、专职音体美教师、当年新入职教师、最高学历、职称、联系电话等重点信息进行核查更新。市县级骨干教师包括泰兴市教坛新秀、泰兴市教学能手、泰兴市学科带头人(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泰州市教坛新秀、泰州市教学能手、泰州市学科带头人(市级学科带头人),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泰兴市级及其以上的优秀班主任,泰兴市级及其以上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二、培训系统学时录入

由于“培训系统” 不支持跨年度录入,所以所有培训学时的录入截止本年度12月底结束。针对不同层次的培训,具体录入方法如下:

1.“培训系统”中已立项的国培、省培项目,参培人员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完成调查问卷,由培训基地录入培训学时;

2.“培训系统”中已立项的市培、县培项目,参培人员完成培训任务后,由培训基地录入培训学时;

3.“培训系统”中未立项的国培、省培、市培和县培项目,参培人员完成培训任务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所在学校系统培训管理员,由管理员在系统中的“其他学时管理”中录入学时,并保存好佐证材料,待现场验证时佐证;

4.各学校自行开展的校本培训,由学校系统培训管理员在系统中的“校本培训学时管理”中录入学时,并保存好佐证材料,待现场验证时佐证;

5.依据《泰兴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可以折算成学时的如教师发表的论文、农村支教、企业实践等,由学校管理员按规定折算学时办法在系统中的“其他学时管理”录入学时,并保存好佐证材料,待现场验证时予以佐证。

三、工作要求

信息系统数据既是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的电子档案,更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师资队伍教师的决策依据,培训系统学时记录将作为全市中小学教师2014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主要依据,也与即将实施的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密切相关。各学校要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培训系统学时录入与人事管理、培训管理等工作统筹起来,明确专人负责,实行长效管理。

各学校本次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和培训系统学时录入工作务必于122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

 

泰兴市教育局

201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