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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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
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名额
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给教育系统“32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名额为: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15名、第三层次20名。
二、推荐要求
各学校对照文件精神,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每校限推1人。市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研究确定教育系统推荐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三、材料报送
各学校推荐人选材料10月30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报送的材料:《泰兴市第二期“32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10页正反打印成5张纸)。需两名同行填写推荐意见,学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的各类实绩材料。以上证明材料一律提供复印件,并由学校审核盖章。证明材料需编印目录、装订成册。
附件: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
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委组〔2014〕6号
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泰人才〔2013〕3号)和《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泰人才办〔2013〕4号)要求,我市将开展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2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现就做好增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增选对象与条件按照《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执行。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原则上应分别为1970年1月1日、1975年1月1日、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增选数量
根据培养目标,此次拟增选第一层次培养对象5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按1:2的比例进行推荐,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按1:1.2的比例进行推荐,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按1:1的比例进行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不得超报。近三年来全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可直接申报一层次培养对象,近三年来全职引进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职称人员可直接申报二层次培养对象,均不占用推荐名额。
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若申报第一层次评审没有通过,且符合第二层次条件的,可列入第二层次评审;若申报第二层次没有通过,且符合第三层次条件的,可列入第三层次评审。
三、选拔程序
1.申报审核。申请人认真填写《泰兴市第二期“32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各乡镇(街道、园区)、系统(部门)对推荐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评审报批。培养对象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科技局、科协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
四、注意事项
1.各乡镇(街道、园区)、系统(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市第二期“323工程”有关要求严格选拔培养对象,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具体包括:
(1)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四份、证明材料各一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等证明。直接申报人员需另外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纸质材料按人员分别装袋,证明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泰兴市第二期“32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稿。
请于2015年11月6日前将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市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于涛,联系电话:0523-87766086,邮箱:txzzbrck@163m。
附件:
1.泰兴市第二期“32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泰兴市第二期“32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泰兴市第二期“32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4.泰兴市第二期“32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