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年职评通知二

作者: 校办室 发布时间: 2016-09-04 10:00:00 点击数:

 

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评通知()

 

各位参评老师:

为做好职评工作,请您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请于201696下午14:3017:30间向校长办公室提交各类有效材料,逾期后果自负。含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泰微课得a证明(“泰微课”截止日期为20151231)、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20112015年期间5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20122015年期间4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教科研论文(只保留封面、目录、论文和封底,自行装订)、主持或参与课题证明、主持校本课程证明、赛课证明、顶岗支教交流证明等,用一只材料袋装好,封面注明学科、姓名、申报类别。

2.结果公布后,请于912下午14:3017:30取回本人材料。

3.职评期间,务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请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