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工作通知

作者: 校办室 发布时间: 2016-09-12 15:33:00 点击数: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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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四批

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室、职业教育研究室:

根据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四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16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迅速传达泰州市教育局推荐评选通知精神,组织教师学习《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泰教师〔201024号)中的评选条件,通过个人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每校可推荐1人。

推荐人选材料923日报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如下:

1.《泰州市第四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人选名册》纸质材料1份,学校盖章,并提供电子稿;

2.《泰州市第四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呈报表》纸质材料一式3,a4纸正反打印,并提供电子稿;

3.学校等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4.座谈、听课、教学实绩认定等原始记录;

5.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书、骨干教师等次证书等复印件;

6.5年年度考核、课题研究等复印件;

7.3年继续教育、公开课、示范课、讲座、参与命题的证明、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复印件;

8.a级“泰微课”证书复印件;

9.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复印件。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3-8项编排页码、编印目录装成一册,第9项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送交材料时带原件验核

三、我局根据《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按泰州市教育局规定的名额和结构要求进行评选,研究确定上报推荐人选。

附件: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四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     

201696   

 


 

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师〔201616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四批省特级教师

后备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快我市高层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泰教师201024)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第四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教师发展中心等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市学科带头人或特别优秀的市教学能手。

二、评选条件

第四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条件以《泰州市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研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人员:需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8年以上;近五年每年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至少三次以上。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1)近五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在半年以上(累计)。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2)近五年来,承担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并取得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理事以上职务2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本人及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3)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已通过鉴定准予结题;或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1.本次评选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60名。推荐名额为9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根据全市教师比例,市教育局评审的结构比例为:高中(含中职)35%左右、初中25%左右、小学30%左右、幼儿园10%左右。各市(区)推荐候选人时,要注意兼顾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比例。

2.校级领导和教研人员的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20%。中小学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如任教本学科平均周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1/3的,可作为教师推荐。

3.推荐候选人必须向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推荐上报人选中农村学校教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微课”资源建设激励办法的通知》(泰教电〔201418号)文件要求,结合“泰微课”资源建设实际,今年实行过渡办法,凡申报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须具有2节以上a级“泰微课”(幼儿园、中职校教师除外)。

5.候选人师德不符合条件的“一票否决”。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市(区)推荐工作情况及有关问题说明的书面材料(打印稿一份)。

2.《泰州市第四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人选名册》一份(见附件2)。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泰州市第四批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呈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

2)学校等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3)座谈、听课、教学实绩认定等原始记录;

4)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书、骨干教师等次证书复印件;

5)近5年年度考核、课题研究等复印件;

6)近3年继续教育、公开课、示范课、讲座、参与命题的证明、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复印件;

7a级“泰微课”证书复印件;

8)近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作者姓名等复印件(第28项见附件4)。

上报材料中,凡涉及到聘书、证书、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的计算均以20151231日为截止日期(“泰微课”证书时间截止到申报之日),所有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234567项材料装订成一册,第8项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候选人名册、呈报表电子稿发至jstzszc@163m邮箱。

五、其他要求
  1.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推荐人数不能突破分配名额。

2.请各市(区)、市直各学校于1010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人:顾娟,联系电话:86999884

 

泰州市 教育局

20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