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6号)精神,今年下半年,我市首次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1.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教师发展中心、职教研究室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注册流程
1.个人申请。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原件、申请表和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校印等)进行核实,完成网上申请确认。
3.提交材料。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2)内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集中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申请首次注册,学校应提供《2016年泰兴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1份。
每位申请教师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a4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中小学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4.注册机构初审。
5.市教育局复核。
6.省教育厅终审。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7.做出注册结论。我局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三、注册工作组织
1.把握政策标准。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4﹞2号)以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中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深入调查摸底。各学校要对本校教师持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掌握本校教师持证情况,对需要重新确认、补证、换证的要提前做好准备。摸底调查情况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泰兴市教师资格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调查表》(附件4)和《泰兴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持证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5)
3.做好宣传准备。各学校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规定,让广大教师准确了解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漏报、补报现象。
4.落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成立了泰兴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实施。各学校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开展。
泰兴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