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更正和补发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不符的几种情况处理方法:
1.第一代身份证升级为第二代身份证如果只是增加了年份和最后一位识别数,那就不需要变更,如果再有其它任何变化那就必须进行信息变更。
2.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不符的其它任何情况,都必须进行信息变更。
(1)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资格种类等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的,都必须进行变更。
(2)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只有15位或者17位,任何多一位或者少一位都是错误的,都必须进行变更。
(3)身份证前六位有变化的要到公安局打证明。
(4)姓名要更正的也要提供户口簿上有曾用名,或到公安局打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号码遗漏和教师资格种类变更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申请表,然后再作更正。
二、1996年的教师资格证上没有任教学科的不需要更正,2002年以后的教师资格证上任教学科不作任何变更,除非教师资格证上任教学科有遗漏,但必须提供教师资格申请表再作更正。
三、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发的,须提交下列材料到发证机构(证书上的红印单位)进行补办: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二份(资料汇编第54页);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到泰兴市教育局档案室人事档案中复印);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要随同携带,便于发证机构核查);
4.同底板小2寸证件照3张(用于制作证书);
四、因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的,需将损毁证书上缴认定机构归档备案;
信息变更的,请填写信息更正备案表(资料汇编第17页),同时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最好也要带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到泰兴市教育局档案室人事档案中复印>),到发证机构(证书上的红印单位)进行信息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