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评通知(二)
作者: 校办室 发布时间: 2018-07-03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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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评通知(二)
各位参评老师:
为做好职评工作,请您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请于2018年7月6日上午8:00—11:00间向校长办公室李萍处提交各类有效材料,逾期后果自负。含学历证书(有硕士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泰微课得a证明(“泰微课”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2013—2017年期间5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2014—2017年期间4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教科研论文(只保留封面、目录、论文和封底,自行装订)、主持或参与课题证明、主持校本课程成果证明、赛课证明、顶岗支教交流证明等,用一只材料袋装好,封面注明学科、姓名、申报类别。
2.结果公布后,请于7月11日下午14:30—17:30取回本人材料。
3.职评期间,务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请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