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教育局
泰教人〔2020〕7号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职称办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代理并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推荐评审工作依据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泰职办〔2013〕2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20〕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职数,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及评审工作。
1.坚持师德“一票否决”。把师德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标准,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申报。强化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建立,泰兴市教育局将对职称申报人员的教科研论文进行检测,如发现论文为剽窃或抄袭,将视为弄虚作假。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完善多方评价机制。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泰州市教育局将组织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对象为:男55周岁以下(
3.体现破“四唯”要求。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唯一限制性条件。探索将帮扶改变学困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也可以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并在实际评价中切实落实。注重对申报人员在学科建设、示范引领、促进学生成长和促进学校(单位)发展等方面的考核。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5.关于交流(支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男50周岁(
6.关于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在近五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同时须完成泰州市或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申报高级人员提供2015-2020年期间五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人员提供2016-2020年期间四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7.关于截止时间。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四、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srcxxgm/zc/)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http://58.222.185.51:18081/w/apply/logi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根据市人社局、教育局下达的职称申报指标数,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及《主要情况公示》(见附件4)需公示后报送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推荐工作程序仍参照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1〕22号)文件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市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必要时可通过听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组织评审。组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在泰兴市人民政府——教育专栏公示相应推荐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其中,取得高级资格人员登录电子证书管理系统https://www.jsrcxxgm/ec/自行打印证书)。
五、材料报送及其他
1.各学校按照《2020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报送评审材料。各学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2.高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7月18—19日,一级(含二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7月28—30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校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3.评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将评审费缴至市教育局计财科。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教育局
相关文件:
(1)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附件一
(2)泰州市教育局2020年职评文件
附件二
(3)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
附件三
(4)中小学有关职称问题的提醒(2020年)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