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兴中学领导干部廉政廉教制度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2.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实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3.规范办学行为,推行校务公开,树立行业新风。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及师生公开校务情况,主动开展民主评议。
4.切实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 “减负增效”要求。切实关爱每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5.带领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坚决查处有偿家教,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6.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不在招生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规干预正常招生录取工作。
7.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不向学生乱收费,不乱订乱摊教辅用书。严禁私设“小金库”。坚持艰苦奋斗,勤俭治校。
8.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决策;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9. 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违反国家规定兼职取酬。
10. 严格要求和教育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