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维护教师和学校的良好形象。学校决定把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有偿补课“亮剑”,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形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基础,全面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狠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歪风,引导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利益观,树立新时期教师新形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
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我校特成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中先
副组长:钱 凯
成 员:钱留华、朱熔华、栾 军、朱金宝、孙 家
石春生、戴宏华、戴新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戴新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三、
治理目标
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达到四个目标:一是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按教育规律办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是使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良好师德师风,做到知荣明辱,为人师表;三是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是把属于学生的时间还给学生,真正实现素质教育。
四、治理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员工
五、治理重点
1.在职教职员工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2.在职教职员工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3.在职教职员工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4.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教职员工参加社会举办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实习班等兼职课活动;
5.其他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教学活动。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1.学校组织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
3.组织在职教师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教育行政法规,学习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最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泰教监〔2014〕8号)和《泰州市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暂行规定》(泰教发〔2013〕2号)、《泰兴市师德建设“十条禁令”》等有关文件,让全体教师提高法纪意识,从而自觉做到依法从教。
4.制定学校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并成立治理有偿补课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日常监督与调查处理。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体教师在充分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2014年1月以来是否参与有偿补课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留学校备查。存在问题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检讨,其中党员教师参加有偿补课的,必须在党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存在问题不思悔改,特别是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对学校教育屡教不改的,要作出严肃处理。
2.学校在教师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通过明查、暗访、举报、家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递交教育局。
3.做好公开承诺。学校将组织教职员工向学生作出不从事有偿补课的公开承诺,承诺书既要明确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又要明确一旦违反应当接受处罚的内容。承诺书将张贴在校园、班级醒目位置。校长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通过家长会、校信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途径向家长通报治理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按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三)建章立制,常态管理阶段(7月11日起)
1.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学校进一步完善师德管理规范、评优评先制度和考核制度。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给予以下处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或拥有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给予免职处理或报请取消相应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报请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处理。
2.实施课堂教学质量管控机制,充分利用“推门听课、课堂随机检测、问卷调查、学生座谈”等形式,了解课堂教学过程及效果。完善教师备课、上课、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评价、教学反思等教学常规的评价制度,坚决杜绝“课堂内容课外补”等家长担心、反映强烈的现象,切实消除家长通过有偿补课提高孩子成绩的想法,不给有偿补课提供滋生的温床。
3.实行无偿课外辅导备案制度,在职教师确因特殊情况需给本人亲属或好友子女进行无偿课外辅导的,须由在职教师本人填写《教师无偿课外辅导申请备案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核实、批准、登记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批准的在职教师无偿课外辅导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教育局监察室进行报备。
4.实行正常走访制度,学校设立治理有偿补课调查组,调查组每周常态化地走访两名教师以上,认真填写《治理有偿补课走访记录表》并留下相关影像资料,对走访中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学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查处并上报,决不通融,决不手软。走访结果每月向全体教师通报一次,努力形成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真治理、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5.学校将把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同师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坚决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作出贡献。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