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评通知(二)
各位参评老师:
为做好职评工作,请您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请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6:00间向教科室提交各类有效材料原件并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自评表》中的“栏目”和“子项”顺序整理,用一只材料袋装好,封面注明学科、姓名、申报类别。逾期后果自负。
2.结果公布后,请取回本人材料。
3.职评期间,务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请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