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主任工作经历的界定及得分由政教处负责,向学校及个人提供一致结果(得分)。具体办法如下:
担任班主任1分/学年;既担任副班主任又担任课外活动指导教师0.35分/学年;仅担任副班主任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0.30分/学年;主动申报班主任岗位0.15分/学年。以上各情形由政教处、校团委共同确认并计分;分值可累计,但不超过该项目的最高分(6分)。团委委员等其他学生管理岗位参照副班主任岗位执行。(本项适用于职称评审)
2.关于教学工作,新增“学年度实绩考核等次为B及以上”,高考与非高考科目教学实绩及其他科室人员实绩的考核由教务处统筹并向学校及个人提供一致结果(得分)。具体办法如下:
教学实绩的考核从2026年起纳入职称评定和岗位等级评定。教学实绩考核分A、B、C三个等次,占比为3:4:3,按四舍五入计算,A等级和C等级人数相等,不能全为B等级。
计算年限:任现职(级)以来且至多近五年来,从2025起实绩考核。计算分值方法:每个A等级换算为1分,每个B等级换算为0.5分。
教学实绩考核依据为学年度春学期的期末考试(高三为高考),学科为参加泰兴市及以上组织的统一考试的科目。
高考9门学科由各年级部考核,教务处审核,在成绩统计后10天内将考核结果发教务处备存。非高考学科实绩考核由教研组和教务处负责,其他科室人员实绩考核由主管科室负责并报教务处统筹;依据日常表现、工作实绩、民主评议等确定等次,等级比例同高考学科。
出现教学质量事故(平行班级文科相差5分,理科相差8分)或工作中发生重大过失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学实绩等级原则上不得评为B等级及以上。